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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支付的预付增资款仅为本次交易各方初步达成的合作意向,预付增资款并不意味着后期能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其次,本次交易需要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本公司仅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达成一致意向,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正处于沟通过程中。故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5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即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看好光通信细分行业的市场前景,认可光彩芯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在光通信领域内的前期投入、技术储备以及客户资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增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增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即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本公司同意向标的公司预付本次交易增资款人民币捌仟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主要尽职调查工作,且已向标的公司支付了预付增资款8,000万元,目前正处于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沟通过程中。

其次,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本公司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嘉兴和同一致同意,就延长《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排他期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甲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光彩芯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嘉兴和同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与丙方合称为“各方”)

(一)将《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三条修改为:

“三、乙方及丙方同意,自收到第一笔预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及丙方不得、且不得同意或者授权其任何关联方或员工、代理人或者代表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下述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可豁免适用本条约定内容的投资方除外):

(1)邀请、接受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提出的关于出售、合并、并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者投资乙方或者其业务的建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议”);

(2)就投资建议进行讨论或者谈判,或者向任何人就投资建议提供任何尽职调查材料或者信息;

(3)签署或者订立与投资建议有关的任何合同或者达成任何安排(包括任何意向书或者类似文件,无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将《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五条修改为:

“五、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应尽最大努力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但如本协议因各方未能实施本次交易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预付款捌仟万元及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至返还预付款期间按照年化3%支付的利息。”

(三)本协议生效后,《增资意向协议》《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与本协议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之处,以《增资意向协议》《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支付的预付增资款仅为本次交易各方初步达成的合作意向,预付增资款并不意味着后期能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其次,本次交易需要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本公司仅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达成一致意向,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正处于沟通过程中。故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四、备查文件

1.《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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