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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暨投资获得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暨投资获得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自愿性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聚焦半导体显示和新能源光伏主业发展,持续关注产业链关键战略环节及核心价值节点动态,不断提升供应链的韧性和效率,维护产业生态,实现企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基于此,以及对标的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认同,公司通过TCL厦门产投,与新扬子商贸、新扬船投资、中国东方深圳分公司组成联合投资方,投标参与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的合并破产重整(以下简称“本次重整”)。

联合投资方于近日收到本次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知,联合投资方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2025年9月29日,联合投资方与管理人、杉杉集团、宁波朋泽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TCL厦门产投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重整实施完成后,TCL厦门产投将获得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持有的43,700,9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最终取得股份数量以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条款以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以下简称”本次重整投资”),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将全部委托予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重整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重整投资相关方情况

1.重整投资标的

TCL厦门产投拟按每股11.441411元的价格收购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持有的43,700,9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最终取得股份数量以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条款以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杉杉股份(600884.SH)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801室,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业务。杉杉股份为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主要供应商之一。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杉杉股份总股本为2,253,396,168股,其中,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合计持有525,561,456股,为杉杉股份控股股东。

杉杉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重整方

本次重整投资中的债务重整方为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

杉杉集团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为29,841.8756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26层。宁波朋泽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为5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2128室。

杉杉集团于2025年2月25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因宁波朋泽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与杉杉集团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重整相关情况可参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联合投资方

本次重整投资中的其他联合投资方为新扬子商贸、新扬船投资、中国东方深圳分公司。

新扬子商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阴市鲥鱼港路38号,股东为江苏扬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扬船投资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阴市鲥鱼港路38号,合伙人为江阴新扬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9%财产份额,江阴新扬船商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1%财产份额。

中国东方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01-221,总公司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扬子商贸、新扬船投资、中国东方深圳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联合投资方相关成员信息详见杉杉集团及其关联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联合投资方与管理人、杉杉集团、宁波朋泽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有关内容主要如下:

(一)重整投资(直接收购股票)

投资人持股平台按每股11.441411元的价格向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收购223,311,2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9.93%,应付价款金额为2,554,995,220.10元。

TCL厦门产投按每股11.441411元的价格收购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持有的43,700,9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应支付价款金额为499,999,957.97元,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将全部委托予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经管理人、联合投资方1认可,TCL厦门产投可以指定其他产业协同方按照同等条件受让前述部分股票。经管理人认可,投资人持股平台和TCL厦门产投有权相互协商一致在其合计应收购的股数范围内相互调剂认购股数。

(二)支付方式

1、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TCL厦门产投向管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99,999,991.59元;

2、在与重整投资协议条款和条件相符的重整计划(草案)经鄞州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30)日内,TCL厦门产投向受到管理人监管的TCL厦门产投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支付399,999,966.38元;

3、在满足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前提下,TCL厦门产投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将清偿担保债权对应的优先受偿款所需资金从监管账户支付至管理人户,用于清偿相应担保债权人,完成有质押股票的解押与交割。全部质押股票过户完成后,监管账户内剩余资金应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户。

(三)后续事项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还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和有关法院批准,且与重整投资协议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重整投资还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审批(如需)。

(四)其他

重整投资协议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杉杉集团及其关联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杉杉股份主营产品之一偏光片为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生产所需材料,且杉杉股份为公司半导体显示业务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参与本次重整,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双方现有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生产供应链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公司参与上游材料研发与生产进程,提高供应链的协同效率。

本次重整投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重整投资仍存在因无法满足《重整投资协议》中各项条件而终止的风险。

2、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后续实施阶段若还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_杉杉集团项目_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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